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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化工等十家农药企业获准延续资质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龚维松 
  
  工信部昨日公布了2012年第三批农药原药企业延续核准名单,华星化工等十家企业榜上有名。
  业内人士介绍说,延续核准资格不但是农药企业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行业稀缺资源。
  根据现行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我国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必须经过严格的核准才能取得营业执照。
  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5年。5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还要再次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也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
  因此,华星化工等十家企业进入了延续名单,就意味着取得了继续经营的资格。
  工信部要求,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也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本次延续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1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5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2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需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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