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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ST大地财务造假买单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10:51 | 作者:马会
证券研究所认为,可以尝试让公司高管出来指证中介机构,并考虑给予公司高管减刑,以此查处中介机构。
■本报记者马会 备受关注的绿大地欺诈上市案日前一审结案,认定是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券商等中介机构如何追责?投资者的损失谁来赔偿? 对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应该负责。不过,由于造假的隐秘性,查处很难。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尝试鼓励高管指证,然后给予减刑的办法,查处中介机构。 造假问题触目惊心 ST大地(002200)最新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云南女首富”、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根据公告披露的细节,造假过程触目惊心:上市前几年,公司密谋造假。2004—2007年,何学葵、蒋凯西邀约庞明星共同策划绿大地上市,注册一批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利用关联账户,操纵资金流转。绿大地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04年,虚增土地成本900万元;2005年,虚增土地成本3190万元;2004—2007年,该公司上半年累计收入6.3亿元,其中虚增收入达3亿元。 2007年12月,绿大地通过层层审批,成功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6.49元。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6月,绿大地通过伪造银行票证、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 上市之后,公司财务继续造假:2007年,虚增营业收入9660万元;2008年,虚增提地使用权价值8370万元,虚增土壤改良4527万元;2009年,虚增林地使用权1亿元。监管如何深化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8家中介机构、31名保荐代表人、律师、会计师采取了监管措施。 11月29日,由于财务造假,胜景山河保荐人被撤销保荐资格,科冕木业保荐人给予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惩罚。除了追究保荐人责任,相应的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也被追责。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签字律师36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启元律师事务所警示函,签字律师12个月不受理出具文件。 证监会的举动显示,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与惩罚力度在加强。 证监会自身也在加强监管。12月1日,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吴建敏被解聘。这是有史以来证监会首次对包括主板、创业板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开出的罚单。 经查,吴建敏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于2010年3月参与审核了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方案。 那么,在?觹ST大地一案中,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如何追究?投资者的损失谁来赔偿? 谁该买单 2007年,绿大地上市保荐书中,来自联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的保荐代表人李迅冬和黎海祥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最终表明,保荐代表人的这一承诺与事实背道而驰。 “上市公司出现问题,相关中介机构应该负责。”大成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李寿双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法律上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一般来说,证监会首先给予行政处罚,下一步才是中介机构。 北大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告诉本报记者,帮助上市公司包装的中介都有责任,其中券商应该负最大责任,因为一般来说,律师和会计师都是券商帮助企业介绍的。 李寿双说,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查处中介机构较难。一是证监会很难找出证据;二是证监会是否愿意这样做,因为证监会立案调查,能查出问题还好,如果查不出问题,相关部门压力很大。 吕随启建议,如果公司高管愿意出来指证中介机构如何包装,然后考虑给予减刑,这种做法可以尝试。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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