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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案轻判被指鼓励造假

  欺诈上市卷走3亿融资仅罚400万,5名被告人均获缓刑——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终于浮出水面。根据*ST大地上周末悄然发布的公告,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3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

  各方调查显示,2007年底上市的绿大地在其招股书中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公司实际连续三年亏损。上市之后,绿大地恶习不改,以同样的手段虚增收入2.5亿元。

  面对如此恶劣的资本市场欺诈行为,昆明官渡区法院的判决却轻得让人匪夷所思:原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意味着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起,5名被告人都可以释放回家了,几乎相当于没有判刑。”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说。唯一的实质性惩罚是对绿大地公司的罚款,不过且不说这400万元罚款相对于3亿元的募资额是如何微不足道,而且公司的罚款实际上来自股东,这等于让股民为欺诈发行罪买单。张远忠就此强调指出,如此判决结果令公众大跌眼镜,这无异于为资本市场上的造假犯罪行为保驾护航。

  证监会近日多次表态,对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并表示将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然而,现实是如此苍白无力,绿大地案件尽管铁证如山,造假者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在以充分、真实的信息披露为基础的资本市场,诚信是一切的基石,对失信行为的严惩则是维护市场诚信水平的有效保障。绿大地案的处罚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传递出的却是一种资本市场惩戒功能缺失的信号。绿大地案的主要责任方付出的代价如此微不足道,由此不难理解中国股市违法违规行为猖獗的原因。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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