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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遭有山化工原股东起诉

  ⊙记者 刘相华 ○编辑 邱江 
  
  齐翔腾达今日披露,因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瑕疵,公司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因而遭到转让方的起诉。
  据公告,公司于8月30日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原告夏军伟请求判令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840万元,同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将于10月11日开庭审理。
  据悉,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与毛进池、夏军伟签订协议,收购其分别持有的有山化工30%和40%股权,转让款分别为1380万元和1840万元。按照协议,公司应当自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全部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而截至目前,因有山化工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存在重大瑕疵,故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登记尚未完成,未达到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条件,故公司未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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