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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不能说的秘密”来源:国际财经时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09:50 | 作者:
记者查阅东华能源的招股书发现:王建华曾自2004年4月5日起,任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因该公司一度为东华能源股东,王建华故此是上市公司董事。截至招股书发布,王建华已为建设银行江阴支行行长。
不过,2008年4月8日,东华能源上市一个月后,王建华就辞去公司董事一职。2006年11月22日,东华能源的法人股东、有外资背景的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0%股权作价400万美元让渡给江苏欣桥;4个月后,东华能源整体变更为设立股份公司,江苏欣桥持有3320万股位居第三大股东至今。此时的江苏欣桥仅仅成立40天,注册成本1000万元。安月芬持有江苏欣桥12%的股权,为江苏欣桥第二大股东。 这意味着,安月芬间接持有东华能源398.4万股原始股。而王建华与安月芬的夫妻关系,如此重要的关联身份,王建华与安月芬的夫妻关系却在这两家IPO公司中被隐瞒了。 东华能源招股说明书第47页记载:“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江苏欣桥股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江苏欣桥的四位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从公司的规范运作来看,公司的高管事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他人员包括官员,如果通过某种途径获知了内幕信息,并以此牟利,构成内幕交易罪。”杨兆全律师表示。 官员渐成内幕交易主体? “官员利用内幕信息获得非法利益,是一种变相的受贿。在内幕交易的查处中,官员与普通违法者都是一视同仁的,不存在任何特权,也无需单独进行立法监管。本案中,应该调查内幕消息的来源。如果查证属实,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在此之前,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启红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李启红身为证券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阶段,买入该证券并泄露内幕信息。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杨兆全同时表示:“官员内幕交易需要加大监管和查处的力度。现在社会中一些公司和官员把提供内幕消息作为行贿的手段,这种行贿既隐秘,又没有资金往来。建议有关部门把这种官商勾结的内幕交易,作为监管的重要领域严加打击。”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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