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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欺诈发行 华泰联合“只荐不保”难辞其咎来源: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2日 10:26 | 作者:高欣
现在网消息在董事长何学葵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被捕后,绿大地昨日复牌封死跌停。 一年五次变更业绩预告、高管频繁离职、三度更换审计机构、实际控制人持股遭司法冻结,再到董事长何学葵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被捕。上市三年多的时间里,中小板公司绿大地上演了连番“闹剧”。 除了企业难逃罪责,上市之初对公司资质进行尽职调查,上市以后又需跟进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也成为众矢之的。 华泰联合“只荐不保” 虽然案情细节尚未明确,但根据刑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是指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绿大地2007年的上市保荐书中,来自联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的保荐代表人李迅冬和黎海祥信誓旦旦地承诺:发行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股票发行和上市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发行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 而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在去年7月,李迅冬和黎海祥就因绿大地持续督导不到位已遭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存在的违规现象包括公司200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销售退回未进行账务处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相关文件存在多处错漏。 在2010年7月的一次绿大地投资者互动问答中,有投资者质问李迅冬:“绿大地出现天灾人祸,你作为保荐人是不是要承担责任,你作为保荐人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能不能发挥一点点微薄的作用?”对此,李迅冬并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保荐业务水平,督导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记者就此致电华泰联合证券综合管理部,询问其对于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一案的态度,并未得到对方回应。 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李迅冬和黎海祥都是首批保荐代表人,从业经验堪称丰富。资深投行人士的保荐质量尚且如此,保荐人“只荐不保”,只签字拿钱不对上市公司把关的现象愈演愈烈。 律师曾铭表示,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是赔偿主体;保荐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这个连带责任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股民不要证明保荐人具有过错,如果保荐人自己不能证明其尽到了勤勉、尽责、审慎、合法的保荐义务,那么就应当赔偿股民投资损失。 他还表示,如果绿大地的保荐人被索赔了,那么可以成为新修证券法下保荐人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一案。 昨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绿大地的案子仍在侦办中。 本报记者 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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