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意味着IPO再度重启拉开帷幕;证监会称,6月前绝大多数企业能完成预披露
IPO再度重启正式拉开帷幕!证监会昨晚公告披露,将于4月30日召开发审会,审核会稽山、康新设计、依顿电子和康尼机电4家企业IPO申请。
在证监会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于IPO事宜,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6月前绝大多数企业能完成预披露工作,证监会将根据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后续审核顺序,不会根据此次预披露的顺序重新排队。
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
张晓军介绍,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自4月18日起,相关文件基本符合要求的在审企业已经陆续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相关规定,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在西部企业优先和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下,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在审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不会按照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顺序重新排队。
创业板IPO修规不影响企业审核
有记者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周结束征求意见,可否介绍相关情况?创业板相关规则的修改是否会影响正在申请IPO的排队企业?张晓军表示,中国证监会于3月21日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期间内,证监会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共51份,另有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通过报刊、博客、微博等途径发表了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再融资办法》持肯定态度,希望证监会尽快推出该办法。证监会正对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评估,并对《再融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创业板市场制度改革正在稳妥推进,创业板IPO规则修订处于征求意见评估环节,证监会也正在有序安排IPO的审核工作,创业板IPO规则的修改不会影响排队企业的审核进程。
正积极起草IPO改革配套文件
针对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关于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进展问题?张晓军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目前正积极着手,推动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因文件内容对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文件在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文件正式发布之前,证监会在相关行政许可中按目前现有规定要求发行人充分揭示相关行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并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合理性的披露。
回应中介违规是否影响IPO排队
有记者问:如果某会计师事务所被收回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证书,是否会影响到与其相关的IPO排队企业?如该会计事务所与其他有证券期货资质的事务所合并后成立的新所,能否承接原有业务?张晓军表示,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4日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对IPO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问题中提到的两种情形,均应按照上述监管问答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由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优先股试点规则制定发布完毕
对于优先股的问题,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对于推出优先股试点的相关规则已经基本制定发布完毕,具体公司何时申报由公司自主决定。从程序上说,企业向证监会提出优先股发行申请之前,还需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并获得其主管部门的同意。
张晓军还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组织开展今年二季度对部分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的例行现场检查。此外,为了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专户业务的风险监测水平,自5月1日起,证监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其专户业务进行备案管理。对基金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管理资金不满50亿元的暂缓设立子公司申请;对已经设立子公司但没开展公募基金专户业务的机构,证监会督促其应尽快完善此业务。
对香港交易所正研究与内地商品期货市场互联互通问题,张晓军表示,当前,证监会要集中精力做好股市“沪港通”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CEPA要求,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期货市场共同发展。
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展,张晓军表示,目前,《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前期起草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