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李扬帆
重庆商报讯 在推出优先股试点的同时,证监会于上周五宣布将就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进行微调,并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再融资途径进行了新的修改。业内人士认为,调整后的新股发行制度和创业板上市、再融资条件进一步凸显了市场化特色,一级市场以及二级市场都有望因此受益。
证监会五举措完善新股发行
据了解,证监会此次调整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主要是对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最新一次《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涉及发行承销办法、老股转让规定、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等领域的内容进行了微调和完善。
首先,针对引发市场巨大争议的老股转让制度进行了优化,证监会明确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但要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强调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其次,证监会规范了新股发行网下询价和定价行为,规定网下投资者必须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
第三,进一步满足了中小投资者的认购需求,将增加网下向网上回拨的档次,对网上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要求网下保留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量的10%,其余全部回拨到网上。同时,网下配售进一步向具有公众性质的机构倾斜。
第四,证监会将强化对配售行为的监管,增加禁止配售关联方,禁止主承销商向与其有保荐、承销业务合作关系的机构或个人配售。规定公募基金等公众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最后,证监会表示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后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将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同时建立常态化抽查机制,加大事中事后检查力度。
广发证券重庆凤天大道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王立才认为,未来新股发行改革关键在二级市场,在二级市场建立包括退市制度、处罚造假制度,对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过度投机、利益输送的打击制度等等各项完善的制度,才是解决新股问题的治本之策,只要让二级市场恢复正常的价格发现功能,一级市场也就基本可以康复。
创业板公司融资将更加方便
在表示将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的同时,证监会还推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征求意见稿》最大的看点在于创业板上市门槛大大降低。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由原规定的“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修改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与此同步进行的是,200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此次被取消。创业板申报企业将不再限于九大行业,范围拓展到所有行业。不过,“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限制的产能过剩、高污染及高能耗行业的企业仍不能发行上市”。
除了放宽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外,《征求意见稿》还对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途径进行了明确,设定了“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
新股发行制度调整
现行新股发行制度问题
1.老股转让“后遗症”
2.券商自主配售利益分配不均
3.新股发行“价低者得”
4.“新股不败”重返市场
调整
五举措完善新股发行
1.进一步优化老股转让
2.规范网下询价及定价
3.进一步满足中小投资者认购需求
4.强化对配售行为的监管
5.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链接
新股发行
重启已近
长城证券重庆财富中心经理龚科表示,证监会对存在漏洞的新股发行制度打上了“补丁”,影响新股发行的不确定因素已经得到政策面上的解决,考虑到此前副主席姚刚“发审会将在3月份启动”的表态,预计最快在本周A股市场便会再度启动新股发行程序。
申银万国投资顾问谭飞表示,如果新股发行重启后证监会放行新股的频率过快,可能会对A股二级市场带来相当的负面影响,同时市场化的发行模式也会加剧新股市场的“大浪淘沙”,新股炒作分化的风险将更加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