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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启动首轮定价抽查50余家机构“待检”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7日 10:51 作者:于涛

  询价对象必须说出自己报价的理由和依据

  昨日市场有消息称,根据1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已经开始对新一轮IPO中牵涉的机构展开首轮抽查,且抽查范围比预期大得多。

  据了解,共有44家机构询价对象、13家主承销商被列为抽查对象,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很可能会在抽查中寻找到突破口,以平抑目前IPO过程中机构投资者过分逐利的行为,这将给IPO的“三高”做进一步的降温。

  抽查询价对象:报价依据是啥?

  新一轮IPO重启之初,部分新股的发行定价明显偏高,甚至有的新股定价对应的市盈率超过60倍,应对这一情况,证监会迅速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措施中提到的一条就是要开展抽查。这次涉及的抽查对象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新股的询价对象(机构)。

  大通证券许鹏介绍,从常理来讲,对询价对象的抽查应主要针对其在报价过程中是否有超出常理的报高价或报低价行为,例如报价过高是否涉及到利益输送、报价过低是否是故意成为最低价被剔除从而成为发行人的“托”。从已经掌握的信息看,询价对象需要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自己的报价依据,例如在报价前和发行方、承销方的沟通内容,对该发行人公司的第三方研究报告、对该行业的分析报告等内容,简而言之,询价对象必须说出自己报价的理由和依据。

  抽查承销商 受质疑新股在列

  相对而言,更受到关注的是对13家主承销商的调查,13家主承销商对应着13只新股。监管层此前就对发行人和承销商做出四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信息;不得有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不得采取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的行为;不得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瑞银投资刘东升表示,近期市场曾对部分新股在发行配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表示质疑,而受到质疑的个股的主承销商也在被抽查的名单之中,总体看,本轮抽查很可能不会无果而终。而一旦发现某承销商存在违规行为并作出处罚,那么将对目前火爆的IPO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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