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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迎第二轮"冲击波" 四大举措吸引眼球来源:全景网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09:30 | 作者:
全景网10月13日讯 继2009年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推出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证监会于昨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得到落实,证监会认为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第二阶段的改革包括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定价透明化、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方面,展现出追求公平和更市场化的两个特征。
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最新举措】
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再累计投标询价
【措施回顾】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从资本市场建立之初的审批制到核准制,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进行了各种改进,但与成熟市场的注册制相比人仍有一定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提高发行效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对发行审核制度仍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证监会8月20日出台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我会对有关股票发行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
【各方解读】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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