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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将被纳入新股发行询价对象来源:中证网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09:11 | 作者:
中证网讯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表示,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11月1日启动,将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主承销商应当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专业技能、投资经验要求,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要求,业务战略关系要求,鼓励长期持股等。主承销商应当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制订指引指导登记备案工作。 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私募基金将被纳入询价对象范围。 目前,新股发行询价对象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QFII等六大类。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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