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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新政今起实施 IPO重启倒计时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03:53 | 作者:周翀
为了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机制、提高发行效率,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网站) 全景网最新报道: 市场期盼已久的新股发行新规终于正式出台。中国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自6月11日起正式施行。现阶段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政策解读】 [快讯]证监会对IPO改革征求意见稿作出三项修改 【专家专访】
新政要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会很快启动新股发行工作,随时可能向过会公司发核准文。 分析人士认为,从《指导意见》所作的修改调整可以看到,“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和“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新规定,充分体现了新股发行政策逐步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以及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特点――“逐步向成熟市场制度过渡,最终打破‘新股不败’神话,引导投资者更加成熟投资”。 证监会预期通过此项改革,使得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第一财经日报)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列举了对征求意见稿的三处明显改动。(东方早报)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大股东股份锁定期要求将长期存在;网下配售有益于定价不能取消。(证券时报) 热点一 随时可向过会企业发放发行核准文件;热点二 网下配售锁定期调整和存量发行可期待;热点三 报送封卷材料系日常工作;热点四 改革重点难点是买方约束;热点五 强化高报不买责任追究;热点六 中止发行可多次但要慎重。(上海证券报) 政策解读: 据了解,由于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在《指导意见》发布后,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准备情况自由选择发行窗口。(证券日报) 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指导意见》中的热点问题以及业界关注的话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总体上看,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展顺利,进行改革和培育机制是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证券报) 在结束征求意见后的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有关新股发行改革的正式稿随即公布,券商研究机构和投行人士的最新观点认为,IPO最快于今年6月下旬重启,首发中盘股的可能性较大。(上海证券报) 相关评论和对市场影响: 6月10日,《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改革后的新股发行将正式启动。相信在此次改革将促使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监管机构等各个参与者更加理性地参与市场活动,达到多方共赢。(证券日报) 不少投资人士和券商研究人员认为IPO开闸对市场的心理影响大于实质影响,不会改变市场的中长线趋势,后市有可能“短空长多”。(上海证券报) 散户对于一二级市场的态度形成鲜明反差:对IPO重启后的二级市场普遍表示担忧,近八成散户表示将减仓以对;同时散户对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总体上展现出较浓的兴趣,而相比大盘股,小盘股更受“打新族”的青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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