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全景快讯
[快讯]证监会:对主要股东的股份锁定会长期存在
来源 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0日 21:29 作者 陆泽洪
    全景网6月10日讯 中国证监会10日表示,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

  此前,中国证监会在10日正式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中,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

  而上述修改的背景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方面的建议。比如,部分个人投资者建议取消大股东股份的锁定,公司上市时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机构投资者建议取消网下获配股票三个月锁定期的强制要求;还有意见主张马上推出存量发售。

  对此,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凡是实施了股改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与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质并不矛盾。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他们对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都有6-12个月限售期。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也对大股东股份锁定作出明确要求。

  证监会发言人指出,国内外对主要股东股份的限售锁定,其目的是维持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东过快变更带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从而带来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导致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

  他还表示,关于网下配售锁定问题和存量发行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很重要,符合市场化的方向,证监会将遵循发行体制改革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创造条件,逐步推动。(全景网/陆泽洪)
   
 
 
   
    声明:此栏目文章为全景网原创资讯,全景网拥有完整版权,未经全景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经全景网授权转载的,必须正确标注来源和作者。侵权必究。转载联系电话:0755-83247179,邮件:xxsq@p5w.net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传众泰控股即将提交IPO申请 (05-11 09:03)
·皮海洲:IPO过会或被否决 理由都应公开 (05-07 07:55)
·投资退出不一定只选择IPO 并购将成更多公司新选择 (05-05 09:56)
·112新股IPO 平均超募125% (05-04 17:09)
·4月IPO均价创历史新高 新股平均发行价47.45元 (04-27 06:38)
·四公司IPO过会 三公司下周三上会 (04-24 09:29)
·IPO前夕农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 (04-23 09:27)
·一季度中国IPO融资额全球第一 (04-21 10:22)
·中国成IPO最活跃国家 (04-20 09:49)
·五公司IPO过会 六公司下周上会 (04-17 10:10)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