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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行制度 首先应破“新股不败”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0日 09:59 | 作者:姜艳艳
作为证监会2009年工作重点内容之一,新股发行机制变化正在成为市场关注热点。昨天,有消息称,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新股发行机制变革研究,并且相关办法内容已经开始内部征询意见。 昨天,有券商投行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目前尚未看到证监会相关的征询意见内容:“可能是小范围的征求意见内容,不过之前类似意见征求内容倒是有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此前曾有多个机构和学者就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问题向管理层建言,内容涉及新股发行审批、询价及发售的各个环节和对象。而此次管理层的意见征询主要是围绕着询价制度、询价的有效性、新股分配机制、存量股份发行及审核等方面。 中信建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王东梅昨天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建议的角度出发,新股发行制度变化首先要让发行市场化。 “首先,一级市场无风险收益是不正常的。”王东梅表示,正是因为“新股不败”导致市场对新股发行畸形追逐,让发行制度市场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现在市场不好,管理层就3个月没开IPO发审会,其实是替市场在做选择,似乎是人为维持了一级市场的无风险收益”。 “管理层的审核应该正常进行,让市场主体――发行人、保荐机构和投资者来选择公司是否此时发行及发行定价”,王东梅表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检验上市公司经营能力,才能考验券商的销售能力,也会真正实现证监会责任下移,让券商和保荐人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对于询价机制,不少专家也给予了更多市场化操作手法的提议,比如参照成熟市场的做法,让大机构承担更明确的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加新股上市流通量或者缩短“大小限”时间,让市场更透明且流通量更大,增加资金炒作的难度。 此外,投行内部人士还表示,新股发行询价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首先需要管理层进行制度变化。“比如之前新股发行大体上有一个市盈率要求20倍或者30倍,大部分新股价格都维持在这个水平,这种约定俗成会压抑市场的运作空间”,该人士表示,“把这样的参考盖子揭掉,询价机制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媒体转载、摘编本报所刊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及作者姓名。 全景网新股数据一览:http://www.p5w.net/data/xgzt/index.html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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