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并将依据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类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分类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在涉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上交所将在所承担的相关职责范围内,依据评价和监管分类结果出具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在评价期内被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的,将扣除相应的评价计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及其他专项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将在评价计分时酌情予以加分。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情况,上交所将上市公司分为A、B、C、D四大监管类别,同时规定了监管类别的划定标准。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