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上周五,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鼓励基金公司上市,同时拟放宽基金公司“一参一控”的限制。业内人士分析,证监会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长期来看有利于基金行业的市场化运作,同时投资者也可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
新规拟放宽准入“门槛”
据了解,将于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基金法》,将规范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为更好地落实新《基金法》的要求,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进一步优化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和境外股东的条件,降低基金公司的准入门槛。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拟放宽基金公司股东“一参一控”,取消基金公司股东同业经营限制,允许已经控股的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等其他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牌照。
所谓“一参一控”,就是一家机构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而新《办法》将“一参一控”政策仅适用于参股基金公司的股东,不再向上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可以分别参股2家基金公司,其中控股不得超过一家。另外,办法还强化了基金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除了原则规定基金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外,办法还详细列明了专业人士参股基金公司担任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的具体要求。
有利于基金公司市场化
证监会放宽基金公司股东门槛,对于基金行业而言,会带来哪些利好及影响?
“证监会此次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门槛,长期来看有利于基金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光大证券重庆财富中心执行董事曾宪钊介绍说,随着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会进入这一市场,在促使整个基金行业竞争加剧的同时,也能促进基金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基金公司投资风格的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放宽行业准入门槛,实际上增加了市场供给,使市场形成相互竞争及兼并态势,能优化市场结构,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同时未来基金行业形成相互竞争格局,肯定会促进市场的差异化竞争,各家基金公司将形成各自的特色,发掘各自的市场。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好事,未来肯定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不过证券公司等其他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从基金市场分一杯羹则很难说。“因为未来整个基金行业的空间有多大,与宏观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实力与投资意愿密切相关。”该业内人士介绍说。
“拿到牌照不一定就能盈利。”曾宪钊介绍说,以后基金公司不能仅依靠资源型运作,而需要不断加强核心竞争力,如基金公司投资和风险管理流程及体系是否完善、其交易风格是否合适等,以尽快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才可能在市场中占据更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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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电商平台纳入监管
为配合新《基金法》的实施,上周五证监会还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简称《服务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简称《高管监管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服务办法》明确拟将基金交易电商平台纳入监管。《服务办法》拟将核心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安全保障和基金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业务纳入监管。此外,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公募基金沿用现有资金监督体系。与此同时,《高管监管办法》其配套规则则填补了6月1日后即将加入公募基金行列的证券、保险、私募机构的高管人员的监管空白,同时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审核程序、基本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