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托管业务试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托管范围不限于股票、证券及金融衍生品等。
据了解,《试行规定》规定了证券公司取得开展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并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独立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完备、安全、高效的信息技术系统,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特别是已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无需另行申请。此外,《试行规定》还对托管资产的范围、托管资产安全和监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广发证券投资顾问王立才表示,与银行相比,券商开展资产托管业务优势不是很明显。短期来看对券商的业绩贡献也不大。“这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加上利好的力度还不够。”王立才介绍说,短期来看,券商股仍然将维持震荡。不过,这些利好政策对券商而言是一个长期利好的过程,一旦形成合力,好处就会凸显出来。光大证券投资顾问周明表示,市场对此已提前做出了反应,券商股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但具体的利润空间目前还无法确定,短期应谨慎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