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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修改风险资本计算 标准提升证券业杠杆化空间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08:17 | 作者:徐天晓
■本报记者 徐天晓 11 月16 日证监会发布本年底第二次《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的公告,广发证券有关研报指出,这将进一步为证券行业未来提升财务杠杆预留出更大空间,其影响范围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是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对冲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要求,如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已进行风险对冲的证券衍生品、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按专项、集合、限额特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2%、2%、1%、1%计算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其次进一步降低了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从目前基准比例的0.4倍降低到基准比例的0.2倍(目前,A、B、C、D类公司应分别按照上述第一条(一)至(五)项规定的基准计算标准的0.3倍、0.4倍、1倍、2倍计算有关风险资本准备)。 广发证券指出,2012 年是监管层鼓励创新业务,重塑券商“五大基础功能”的政策大年,监管层临近年底陆续落地多项行业政策,券商的roa 和财务杠杆均存在提振预期。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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