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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实实在在地回报投资者。统计显示,浙江证监局辖区的整体分红水平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近五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家数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分别为61%、64%、73%、75%、78%,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多个百分点;最近五年各年现金分红总额分别为24亿元、37亿元、44亿元、85亿元、122亿元,累计分红312亿元,占同期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8%。其中,万向钱潮、金鹰股份、浙江富润等7家上市公司2011年度分红比例超过100%,即分红金额超过本年净利润。

 在此基础上,浙江证监局今年把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作为监管的重点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决策机制和分红政策。截至目前,浙江证监局辖区所有上市公司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章程修订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对现金分红条款进行修订外,辖区有79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动披露了未来三年(五年)的股东回报计划,实现了中小投资者对稳定现金收入的预期,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判断。不仅如此,辖区部分上市公司还主动提高了现金分红比例,例如,康恩贝规定每年现金分红比不低于20%;浙报传媒、浙富股份、报喜鸟规定每年现金分红比不低于20%,最近三年不低于30%;新上市公司喜临门、卫星石化更是将现金分红比例提高到每年不低于30%。部分公司的规定富有特色,如新湖中宝规定三年不低于3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在完善现金分红机制的基础上,浙江证监局重点选择分红情况较差的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督导工作,推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以实际行动回报投资者。今年半年报期间,千足珍珠、大立科技、贝因美等前期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实施现金分红的公司,纷纷在中期实施了现金分红。这不仅提振了投资者的信心,也使辖区上市公司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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