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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上限49%望摆脱单一投行限制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7日 08:47 | 作者:蒋飞
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实施了修改后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下称《规则》),境外股东在证券公司中直接或者间接拥有的权益比例提升至49%的上限。同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该规则的规定。
本次修订是为了落实中美第四次战略经济对话达成的成果。今年5月,我国在与美方的会谈中承诺,将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过去是三分之一),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 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该规则的规定。 另一方面,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下称《规定》)也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这一规定本意是鼓励证券公司发展专业化子公司,此次修改主要着眼于将证券公司通过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情形纳入规范范围,从而为外资投行在控股境内证券公司提供政策支持。 《规定》还对证券公司的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要求进行降低,原先持续经营5年的要求降低为2年。由于外资投行在境内开展业务,普遍是通过合资子公司的形式,因此《规定》的修改也就实现了降低合资投行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门槛。 不过,按照《规定》的要求,合资投行的业务范围必须在5年内解决与母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同类业务竞争问题。 合资券商目前从事的主要是投行业务,未来符合条件的将可以申请证券经纪、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事实上,目前十多家合资券商中,除了在特殊历史背景下成立的中金公司业务资格很全,以及设立较早的瑞银证券有经纪业务资格之外,大多数合资券商的营业收入都依赖于单一的投资银行业务。 在目前国内的112家券商当中,合资券商主要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财富里昂、海际大和、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瑞信方正、中德证券、华英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第一创业摩根大通以及即将挂牌的东方花旗12家合资券商,整体约占国内券商总数十分之一强。 由于业务单一,且IPO业务面临本土券商的强有力竞争,合资券商在国内展业一直不算顺利。今年上半年,合资券商共计收获了5单IPO项目,占比为4.6%;募集资金则合计为49.6亿元,占比为6.8%。 上半年,有IPO项目成功发行的合资券商仅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和中德证券,其他9家公司则颗粒无收。 去年全年,证券行业的营业收入已经出现下滑趋势,而合资券商更为惨淡。统计范围内的111家券商中,有18家2011年处于亏损状态。其中,财富里昂、海际大和、华英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华鑫5家合资券商均出现了亏损,约占合资券商的一半左右。 除此之外,瑞信方正和中德证券也仅分别微幅盈利了454万元和346万元。 提高外资持股比例、降低业务申请门槛,将有助于外资投行提高在合资公司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大对合资公司的投入,同时合资公司也将摆脱单一投行业务的限制,实现更均衡的发展。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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