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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监管需加强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披露了多起券商发布研究报告引发股价暴涨在前,相关上市公司出面严词否定、进行澄清在后的奇怪现象。券商何以一再发布这种“无中生有”的研究报告?真是水平不高、能力有限所致,还是存在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笔者无意纠缠于此,但笔者认为,面对这种涉嫌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的违规行为,如果仅靠监管部门通过事后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后进行处罚的管理方法,不仅会使相关监管工作陷入被动境地,还会有部分违规者由于取证困难而逃脱惩处。因此,有必要对券商的监管方法实施改进和完善。
  具体建议包括,一是要求券商以自有资金向监管部门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执业道德风险保证金”,并由监管部门委托专业保险公司负责管理该部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用来奖励每年模范遵守各项法规的券商和举报违规券商的人员,并用作对受害者的理赔。
  二是券商一旦被举报涉嫌违规,相关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必须暂停执业,听候有关部门的查处结论。此举的意义在于使以往那些惯于通过施展“擦边球”战术躲避监控和处罚的违规者,由于违规成本的大幅提升而主动收手止步,进而根除过去那种“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不了了之”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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