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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耿亮:法治建设是交易所发展保障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6日 07:15 | 作者:周松林
上交所将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4日在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资本市场是高度法治化的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2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法治建设是交易所发展的重要保障。 20年来,伴随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推进,上交所发展的法治环境也在不断改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上交所市场发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上交所成立之初基本上无法律依据,除了少量地方行政规章以外,市场运作主要靠交易所的规则。1993年以后,上交所从地方性市场开始向全国性市场转变,这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开始建立。1998年颁布《证券法》,进一步改变了资本市场基本法律长期缺位的状态。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又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推上了新的台阶。《证券法》、《公司法》设专章、专节明确了交易所管理原则。目前上交所运行的基本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到位,其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也大大增强,组织证券交易、开展监管的权威性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第二,上交所履行自律监管的司法环境日益良好。多年来,交易所在组织市场、处理突发事件、创新产品和交易方式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司法诉讼。这些案件涉及面广、处理时间长、问题的复杂性强,有的诉讼长达十年之久,影响市场的稳定发展。多年来司法机关始终站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能的高度,充分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率与市场效率有机结合。对于涉及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订了司法解释,确立了集中管辖原则,对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规则日益完善。多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始终坚持依法办所。一是及时制定了自律管理的各项业务规则,逐步形成了以交易所章程为主体,以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为辅助,以业务实施细则为补充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目前上交所各类有效业务规则有200多项,成为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自律监管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强化了理事会的职能,设立了会员管理委员会、纪律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建立了纪律处分、查审分离机制,建立了纪律处罚的标准和运作程序,完善了市场监管、重大决策和突发事件处置的程序。 耿亮说,上交所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的支持。经过20年的发展,上交所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上交所将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努力建设成为更加规范、更加开放、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交易所,并逐步向符合中国国情的成熟交易所过渡。 为此,上交所将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基础;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推动创新,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市场安全运行;建立学习型交易所,不断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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