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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单次最多20个来源:新京报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5日 09:56 | 作者:吴敏
本报讯 (记者吴敏)在11月1日即将启动新股发行第二轮改革之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文要求规范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中证协昨日发出的通知指出,保荐机构应向协会报备推荐类询价对象名单,以及推荐规则。
中证协指出,保荐机构单次至多推荐20个推荐类询价对象,每个询价对象制定一个网下配售对象。 在推荐标准上,应包括但不限于最低注册资本、资产管理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等,就单个新股发行项目而言,还可以优先选择与发行人存在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公司。 当单个新股的股票发行数量超过4亿股时,保荐机构可以提前申请适当增加询价对象的推荐数量,至多可增加为40个询价对象。 中证协要求各家保荐机构在本月20日前向协会报备询价对象推荐规则。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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