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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券商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来源:深圳特区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10:02 | 作者: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首次在部门规章中明确券商应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券商不得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另外,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不应简单与客户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应当将被考核人员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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