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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推出保荐业务专区 实施保荐业务代表制度来源:新京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8日 09:41 | 作者:赵侠
本报讯 (记者赵侠)为了发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深交所昨日发布了《关于启用“保荐业务专区”并建立保荐业务代表制度的通知》,推出保荐业务专区,并实施保荐业务代表制度。 《通知》规定,保荐业务代表由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担任,保荐机构可以设置1-3人作为保荐业务联络人,协助保荐业务代表履行职责,保荐业务联络人应当由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担任。 保荐业务代表和保荐业务联络人主要职责包括管理、保存保荐业务专区数字证书;更新保荐业务专区相关资料及其他信息;及时接收深交所发送的业务文件,予以协调落实等。 深交所的一位人士昨日表示,保荐业务专区建立后,可以简化持续督导相关业务环节,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该专区,保荐机构可及时掌握深交所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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