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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市单独管理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08:18 | 作者:曾春;王砚丹
每经实习记者 曾春 记者 王砚丹发自北京、成都
昨日,央行发布2009年第11号公告,允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要求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应为其设立的各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开立单独的专用债券账户,并且进行单独管理。 央行公告称,资产管理计划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但是,资产管理计划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资产托管人应以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资产管理人可以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联网手续。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资产管理人应与结算代理人签订债券结算代理协议,有关业务比照金融机构法人办理。 央行公告明确,除债券分销业务外,同一证券公司管理的各债券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对各资产管理计划专用债券账户进行单独管理,不得挪用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专用债券账户的债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樊锐表示,尽管交易手续变得比之前繁琐,但是并不会影响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的投资。 分析人士指出,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进行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时有更多选择,拓宽投资渠道并降低流动性风险,有利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获得更好收益。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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