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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不等于其能力 券商两疑点解秘

  □ 本报记者 万 敏
  
  正如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不能完全代表其基金管理水平一样,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其资产管理能力。近日,证券业协会公布了2008年券商各项业务指标排名,其中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在中位数以上的共有13家券商。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券商资产管理能给他们带来多大的收益却是更为重要的事情,那么资产管理业务的净收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代表券商的资产管理能力呢?
  记者采访了在券商集合理财方面的资深专家,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李跃龙认为,净收入并不是券商资产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影响资产管理业务的净收入的因素主要有费率和管理资产的份额等,资产管理业务的净收入只能从侧面反映一个券商的资产管理能力好坏,而不能作为决定性要素。
  他认为,各家券商在资产管理业务上都各有千秋。有的是债券型产品做得好,有的是股票型的投资操作能力强,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此外,也有投资者结合券商2008年年报数据提出了疑问,券商的自营资金投资跟它受托资金进行投资的操作管理能力能否划等号?有的券商自营业务大亏,但集合理财产品的收益排名却还不错,或者有的自营业务做得很好,产品收益却偏低,这种现象是不是表示券商内部资源(如投资人才、信息共享等)的分配有所倾斜?
  李跃龙认为,自营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与受托资金投资管理能力是不同的。因为证券法规定综合性的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的,需要专门设立一个自营部门,而资产管理业务也必须设立另一个部门,这两个部门的人员配置与信息共享条件不同导致了自营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收益。另一方面,按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部门与客户资产管理部门需要设置防火墙措施,以避免券商利用客户资金和自营资金扰乱股票市场,损害客户利益,这也导致了自营收益和客户资产管理收益出现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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