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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通知:深市ETF暂不收取申购赎回经手费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2日 07:34 | 作者:黄金滔;朱先妮
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20日联合向各会员单位和基金公司发出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相关费用减免的通知,提出深市ETF暂不收取申购赎回经手费。
通知说,为促进ETF的业务发展,降低投资者参与深市ETF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ETF市场条件,根据《深交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对在深交所上市的ETF暂不收取申购赎回经手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为支持ETF业务发展,对于向投资者收取的组合证券过户费,在ETF发售阶段投资者使用股票认购ETF份额发生的股票过户费予以免收,在ETF成立后按照正常标准暂减半收取。其他收费标准不变。 通知还指出,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黄金滔 朱先妮)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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