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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咨询机构对客户"差别建议"将被勒令整改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出公告称,将对2008年度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根据公告,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不一致的投资分析或建议等行为,将会被勒令限期整改。
  年检对象是在2008年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通过2007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暂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立案稽查已结案,未被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在立案稽查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此次年检。
  公告要求,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4月30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入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检材料的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对检查期间存在12种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监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包括:内部控制薄弱、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混乱;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及营销活动,或者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或者断章取义地引用、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或者建议不一致等。
  而在检查期间存在更为严重的16种情形之一的机构则不予通过年检。包括: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出租、出借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因违法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情节严重;出资不实,经查属实;内部管理混乱,聘请无执业资格人员或其他机构执业人员代表本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节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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