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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大势所趋 小券商欲借相互参股谋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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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在监管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近几年,我国证券公司创新步伐明显加速,业务逐步多元化和国际化。
  而权威人士透露的“探索证券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参股,适时启动个案试点”,更被业内普遍视为利好。数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这将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对拓宽业务范围、分散风险以及提升证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竞争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将为券商行业的飞速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国泰君安分析师梁静认为,启动相互参股的个案试点,表明监管层在支持券商混业和多元化经营上迈出了关键一步,意味着监管重心将切实由规范发展转向创新发展,这将对拓宽业务范围、分散风险以及提升证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竞争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创新是一个侧重点,规范同样是一个侧重点。”
  显然,证券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控、参股,既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也有利于增强我国证券公司的实力。
  置身于全流通时代,交叉持股可谓是“春风得意马蹄疾”。过去,股权投资在二级市场变现后的巨大投资收益使得市场对交叉持股题材的追捧始终“痴心不改”。全流通以来,伴随着监管层推动证券公司创新的措施不断出台,优质券商将更大程度受惠于创新管制的放松。交叉持股的放行,有可能使券商的股权投资得到市场更广范围的认可,推升券商与其它金融机构的投资价值。
  一位证券业人士指出,证券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间的相互参股,将丰富券商的盈利收入来源,增强券商业务多样化程度,为更多证券公司带来新收入。眼下,券商资金实力已今非昔比,有了雄厚的资金后盾,券商收购金融资产、拓展金融控股版图也就显得更有把握。――当然,从短期来看,创新业务的加速启动,对目前行业整体业绩继续下滑探底趋势的改变或许还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券商有意参股商业银行,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分析人士指出,券商如能参股商业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无疑将进一步完善其业务结构,扩大客户资源。从长期战略布局上来讲,形成混业平台对券商的盈利模式会起到重要作用。证券公司如能参股其他金融机构,将实现从“小证券”向“大金融”的转变。例如,券商参股商业银行后,完全可以利用遍地开花的银行网点来弥补自身营业网点不足的缺陷。而相对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来说,券商在专业投资、研究方面的优势非常明显,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这些机构的专业性,进而达到互利互惠、一起做强做大的目标。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券商的绝对实力也进一步增强。但众所周知,目前在银行、保险、券商等几类金融机构中,券商的相对实力依然是最弱小的,只能算是“小弟”级别。如果能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或最终达到控股、形成金融控股集团,不亚于上演一场“蛇吞象”的精彩表演。
  “现在证券公司参股期货公司比较普遍,而参股银行、保险公司还是显得比较弱小。”梁静说。
  当然,对券商来说,如果能够参股商业银行,则非常有利于其自身的业务多元化,平缓市场波动。因为商业银行客户多、营业网点多,券商理财产品可以借助银行的渠道,向更深更广的客户群渗透。而借助参股形成的股东关系,券商与银行的合作可以更加便利。当然,合作的深度会取决于参股比例的大小。假设实现控股的话,那么在产品销售、设计等各方面都会深入合作。只不过,要实现最终控股商业银行的目标,券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谓任重而道远。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三国演义》的这个开篇语,也道出了经济大事分合轮回的历史规律。”有业内人士曾经发出这样的感叹。据此来看,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以及与国际接轨的深度广度进一步加深,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
  市场人士指出,金融企业相互参股,有助于推动中国金融企业的综合化、全能化和国际化发展,是提升民族金融业竞争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重要举措。从国际范围看,金融混业已是大势所趋,在我国,金融企业相互持股也将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推动金融机构间的相互持股,则是金融各业的双赢之举,也有助于提升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
  当然,还有一点值得关注,那就是“适时启动个案试点”。不过,梁静表示,具体到哪个公司目前还不好说,也就无法做猜测。而记者致电其他分析人士之时,得到的答案也是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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