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诉证监会案败诉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7日 07:00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时隔一年多,2013年“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昨日再次开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案及市场禁入决定案予以当庭宣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对于杨剑波认为证监会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违法《证券法》,超越其法定解释权限,以及违法《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法定及公开原则的主张均不能成立,驳回杨剑波的诉讼请求。而杨剑波方面表示,将继续上诉。

  案件三度延期宣判

  沉寂近9个月之后,光大乌龙指事件主角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一案走进宣判环节,曾三度延期宣判的案件,在业内人士看来“案子很棘手”。

  案件主要的焦点在于:第一,本案错单交易信息能否构成《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第二,光大证券案发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否构成基于既定投资计划、指令所作出的交易行为,从而不构成对内幕信息的利用;第三,杨剑波是否构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案件判定复杂,该案分别于今年5月16日、8月15日和11月17日三次下达延期宣判通知。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针对案件焦点,对于杨剑波所举的错单交易信息在当日下午对冲交易前已经被媒体揭露从而处于公开状态,北京市一中院指出,21世纪网的报道并未准确报道信息来源,市场主体无法确信报道的可靠性,也无法仅仅基于媒体报道而推测当日大盘指数大幅上涨的具体原因,所以杨剑波主张的不成立。

  其次,就杨剑波提出的当天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基于既定的市场中性投资策略所作出的。北京市一中院判定,光大证券当日下午的对冲交易是在其因错单而建立了巨额多头头寸的情况下,同时在证券市场卖出和期货市场做空的单边对冲交易,其利用了内幕信息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单边影响,不能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

  对于杨剑波本人的行政处罚,北京市一中院指出,本案错单交易发生于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而杨剑波作为光大证券时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参与了光大证券决定试试对冲交易的相关会议,且是负责执行当日下午对冲交易的人员,故证监会认定其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无不当。

  北京市一中院驳回杨剑波的诉讼请求,并表示,若双方对判决不服,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杨剑波律师当庭表示,坚持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