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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长丰 无新增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

  广汽长丰(600991)公告广汽集团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换股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除此前已经明确要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长丰集团和三菱汽车外,没有其他股东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
  这也使得广汽长丰的大股东广汽集团免于支付巨量现金的压力。
  根据公告,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日,长丰集团将其所持有的1.14亿股广汽长丰股份、三菱汽车将其所持有的7599.8万股广汽长丰股份全部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将由广汽集团受让长丰集团和三菱汽车持有的上述股份。
  长丰集团原为广汽长丰的第二大股东,持股21.98%,三菱汽车原为第三大股东,持股14.59%。
  根据此前公布的吸收合并方案,广汽集团提供了两次现金选择权。首次选择权为:广汽长丰股东可向广汽集团、国机集团和粤财控股以12.65元/股的价格出让广汽长丰股权;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为:如广汽集团上市的首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低于9.09元/股的发行价,换股股东则有权以9.09元/股的价格出售给国机集团和粤财控股。
  随着广汽长丰连续性停牌公告一出,广汽长丰3月5日放量大涨,最终6日以17.82元/股的价格收盘。如果按照17.82元/股的价格计算,广汽长丰以1.6:1的换股比例折算,相当于不少投资者对广汽集团的持有成本为11.14元/股。(孟斯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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