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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三缺一 长航凤凰惊现“跛脚”董事会

□本报记者向勇
  
  中国证券报2月8日报道的长航凤凰(000520)董事会新年“大换血”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而公司只有8名成员的董事会架构的合规合法性也受到质疑。
  有投资者称,长航凤凰章程明文规定,董事会成员为9人。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独董不得少于3人。因此,长航凤凰新成立的第六届董事会,不仅违背了公司章程,也违背了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有律师明确表示,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就是违背《公司法》,长航凤凰的8人董事会是一个“非法董事会”,其所作决议也应予撤销。
  独董“三缺一”
  2月7日,长航凤凰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朱宁、方卫建、王涛、杨德祥、刘毅彬、龚道平、茅宁、马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茅宁、马勇为独立董事。该8人组成长航凤凰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只有2名独立董事。
  长航凤凰高管曾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解释,另有1名提名独董因故未获交易所审核通过,因此原定9人的董事会只有8人,公司会在近期补足。
  有投资者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证监会早在十多年前就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因此,即使按照这个“八人董事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也应有3名。“作为上市公司,其董事会的设立应该是严格合规合法的,现在却出现了一个成立之初就跛脚的‘八人董事会’,可以说在上市公司中绝无仅有、匪夷所思。尤其是独立董事因其独立性,才能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督关联交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以及提请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要靠独董,怎么能缺额?”该投资者称。
  跛脚董事会“行权”
  “董事会在任期中经常可能会有缺额需递补,但董事会在成立之初就缺一条腿,先天跛脚,这不仅相当罕见,而且无法运作。董事会成员为奇数,是《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章程》也按《公司法》的要求规定公司董事为9人。一个既违反法律又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竟然成立,是对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挑战。”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峰认为。
  刘陆峰认为,该董事会成立后即刻行使职权,一次性通过了12个议案,监管机构应予全部撤销,对相关责任人员应予处罚。
  长航凤凰董事会秘书李嘉华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会的具体人数,也没有规定独立董事的具体人数,所以长航凤凰第六届董事会的设立不违背《公司法》,“而且《公司法》在法律效力上高于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公司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就行了。”李嘉华称。
  但刘陆峰认为,《公司章程》依法设立,长航凤凰在修订《公司章程》之前,就应该按照《公司章程》行事,“没有修改《公司章程》而违反了《公司章程》就是违反《公司法》。”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因此,其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当其未与《公司法》发生冲突的时候,长航凤凰作为被监管对象,必须遵行。”刘陆峰称。
  值得注意的是,长航凤凰此次股东大会之后,上一任的三位独立董事还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陆峰律师表示,上述独董此次表现至少说明并无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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