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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打开索赔案“死结” SST天海启动“净壳”制造程序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4日 07:55 作者 魏梦杰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李小兵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签下一则繁杂冗长的《民事调解书》后 ,困扰SST天海与原大股东天海集团的巨额索赔诉讼案终于看到曙光。这意味着该案有望在今年内了结,若果能如此,SST天海今年就能够走完“壳资源”清理之路,成为一个干净的“净壳”。
  然而,公司方面对此却显得极为谨慎。
  公司方面表示:“当前签订的仅仅只是一份民事调解书。虽然民事调解书具备相当的法律效力,但我们依然无法断定本次诉讼最终能为公司带来哪些具体的影响。”由于民事调解书中的条款较多,而且需要原被告双方按部就班地依次履行,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影响整个履行的进程。因此在未完成整个程序之前,公司认为难以确认最终影响。不过,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顺利的话,预计能在2010年内将全部程序履行完毕。
  公司出言谨慎,这与12日公告中所反映的态度一致。公告称,公司认为《民事调解书》涉及公司历史遗留诸多事项且需要各方积极履约,案件执行结果将对公司资产负债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未来需要根据最终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公告显示,本次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内容繁杂且环环相扣。依据民事调解书规定,被告方天海集团将天津市塘沽区东盐路9号约17.63万平方米土地过户到SST天海。天海集团所持中国太保股票将用于归还SST天海在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向挪威巴格谢夫公司代表的船东方支付或有赎购船费用约1亿元等多项费用。天海集团还需承接SST天海在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工商银行贷款本金为9665万元,建设银行贷款本金为161.5万美元。此外,还包含了双方互相占用对方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挪威船东无法达成协议的处理。至于6.62亿元债权,只有在天海集团如约完成调解书有关条款的义务后,SST天海才将放弃要求归还6.62亿元债务的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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