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聚友(000693)于2010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的公司违法行为:虚假披露视讯业务收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聚友网络处以50万元的罚款;2、对陈健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3、对程竹、赵贵平、钟健、张聪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4、对邢晓峰、钟康成、麦建光、朱永明、朱华慈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认定陈健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或担任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日前,陈健已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由副董事长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