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聚友: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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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7日 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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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聚友于2010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8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0]3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 经查明的公司违法行为:虚假披露视讯业务收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8 号): 聚友网络虚构视讯业务收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聚友网络处以50万元的罚款; 2、对陈健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3、对程竹、赵贵平、钟健、张聪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4、对邢晓峰、钟康成、麦建光、朱永明、朱华慈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0]3 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陈健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或担任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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