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碳连续两日逆市涨停的“悬疑”终于有了答案。3月15日晚,ST东碳发布公告,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香凤)与有关重组方、自贡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贡经委)三方沟通后,达成《补充协议》、《备忘录》和《担保承诺函》等3份协议,令“阻塞”重组达半年之久的纠纷暂时平息,重组开始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重组以半年前预案为原则
公告称,大股东四川香凤与重组方紫薇地产和湖南湘晖于3月1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四川香凤同意继续支持重组方对ST东碳的重组,不过,该重大资产重组必须以2009年10月16日ST东碳董事会通过的重组预案为基本原则,这份拖延半年的预案的主要内容是,ST东碳以9.73元/股的价格,向西安紫薇地产、湖南湘晖、华鸿财信、瑞庆科技和正阳富时投资等非公开发行约1.49亿股股份,购买账面净值11.33亿元的房地产资产。
《补充协议》中强调,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取得证监会核准通过并实施完毕之前,四川香凤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不变。此外,在《补充协议》中,重组方增加了给予四川香凤的补偿,2009年3月25日重组方按《合作协议书》向四川香凤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而协议中规定,在四川香凤同意履行协议的前提下,湖南湘晖同意再向四川香凤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000万元。
纠结的自保条款获解决
自贡市经委作为自贡市政府的授权代表,与香凤公司签署《备忘录》,如果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四川香凤将向自贡市政府支付东碳公司职工改制新增费用1300万元、撤案费用50万元,而这笔费用实际由重组方提供。在《补充协议》中,紫薇地产承诺,在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四川香凤支付新增费用共1350万元。
自贡经委承诺,自贡方(包括自贡市政府、国资委、文化局和财政局)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四川香凤及其关联方要求经济赔偿。在自贡市政府收到上述款项5个工作日内,由自贡市经委协调自贡市国资委等与四川香凤及其关联方达成庭内和解,解除对四川香凤的股权冻结。本次重组成功后,自贡方承诺不再对四川香凤及其关联方提起新的诉讼。
而关于四川香凤与自贡市曾经僵持难下的 “一句话”自保条款也有了解决方法。湖南湘晖以第三方名义作出《担保承诺函》,重组成功后当发生自贡市政府、自贡市国资委等起诉、查封四川香凤的资产或持有的东碳股票时,湖南湘晖同意四川香凤有权具体向其索赔,并放弃对该保证责任的所有追索权。自此,重组纷争终于扫清障碍,进入实质进展阶段。本报记者 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