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华夏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44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公告表示,公司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准,公司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及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债券发行结束后,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早在去年5月,华夏银行发行次级债议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拟于2009年至2010年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次级债,用于补充附属资本。分析人士指出,根据华夏银行中期280亿元核心资本和次级债不超过核心资本25%的规定测算,华夏银行的资本结构尚能容纳70亿元左右的次级债规模,而考虑到此前发行的次级债余额将按一定比例扣减后才能计入附属资本,所以此次发债上限也仅为44亿元左右。
该分析人士表示,华夏银行通过次级债募资补充附属资本大约能提高其资本充足率1个百分点,支持约500亿元左右的风险加权资产的扩张,大约可以满足其一年左右业务发展。他预计,今年6月份之后华夏银行将面临新一轮的核心资本募集。(张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