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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盛辞职高管称大股东违规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0日 07:54 作者 孔维纯

         
  昨日下午,*ST宏盛(600817)代理董事长、代理总经理俞赛克和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代董秘吴崇林约见了中国证券报记者,并提出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近期对*ST宏盛的一些做法存在“违规”。
  
  从该意见书所涉及的内容看,*ST宏盛大股东内部似乎发生了“篡权”事件,上市公司已是乱象频生。但29日晚间,*ST宏盛又突然对外发布公告称,收到俞赛克的辞职信,公司称俞赛克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对此,俞赛克非常隐讳地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辞职另有隐情。
  
  大股东的4个“不合法”
  这份法律意见书是*ST宏盛聘请北京市瀚通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大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后出具的。而上市公司聘请律师这一行为,则是受了公司部分董事的委托。委托人有三位,俞赛克、鞠淑芝和贾鲁燕。
  
  该意见书提到的大股东4个不合法行为具体如下:第一,2009年12月1日宏普实业董事会的召开违反法律规定,不产生合法的法律效力;第二,宏普实业未经法人代表鞠淑芝认可,擅自使用宏普实业的公章,不产生合法的法律效力;第三,宏普实业自行向宏盛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增补董事推荐函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程序上违规;第四,宏普实业要求更换独立董事的提议内容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根据意见书中的表述,鞠淑芝作为宏普实业董事长、法人代表和最大股东,在宏普实业召开董事会、更换董事、提议召开*ST宏盛股东大会的过程中处于事前不知情、事后不同意的状态。这和*ST宏盛在12月16日的一则公告在内容上有一致之处。
  
  疑似“婆媳之争”
  宏普实业对*ST宏盛的一系列动作则发端于12月初。从12月4日开始,宏普实业向*ST宏盛董事会、监事会先后提交了关于召开*ST宏盛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因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监事会回复不同意召开,宏普实业要求在12月31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12月25日,大会议题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董事、更换董事等。
  
  随后,*ST宏盛在12月16日以董事会名义发布公告,驳斥了宏普实业之前的说法,并质疑了宏普实业召开股东大会提案的合法性。此次俞赛克等董事抛出的法律意见书,也可以说是上次发布公告的后续。据吴崇林介绍,该意见书本拟以公告形式发出,但由于形式上略有瑕疵,经征求交易所意见,最终决定以董事个人名义向媒体公开。
  
  “如果不是龙长生出事,这些都不会发生。现在关键是谁能代表他。是他的母亲鞠淑芝,还是别的什么人?”知情人士说。12月22日,上海市一中院判决,*ST宏盛董事长龙长生犯逃汇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此前,鞠淑芝曾授权龙长生之妻曾世珍代理其处理公司业务,此后的2008年2月18日,又撤销了上述授权。因此,谁能代表龙长生成为宏普实业内部的纷争所在。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日赴宏普实业希望采访到公司相关人士,但被拒之门外。
  
  值得关注的是数天之后即将进行的*ST宏盛股权拍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很可能因此易主。宏普实业内部控制权之争是否与股权拍卖直接相关,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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