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13)宝石A接石家庄市国资委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国资委同意将宝石集团公司所持的宝石股份公司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市国资委于10月31日与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以宝石集团公司的净资产为基础,在石家庄市国资委完成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收购后,河北东旭以其拥有的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或货币对宝石集团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占宝石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47.06%,石家庄市国资委占宝石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