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4日 07:39 |
作者: |
陆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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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媛 “之前五粮液电话会议上称没什么问题,对基本面也没影响,现在看来这样说是不对的。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董事会和管理层都应该负责,纪检机构、国资监管机构也有必要去调查一下背后真实原因。” 此外,分析师们也对合并报表的数据提出了新的疑问。作为五粮液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的全部收入应当100%合并入五粮液报表,上述分析师均表示,“为什么证监会称,五粮液把披露是82.5亿元的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写成73.28亿元,这个不太理解。另外,对利润影响有多大,也不了解。”
隐瞒“曲线证券投资”损失 根据为期两个月的调查,证监会还认为,五粮液存在没有披露较大投资行为和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细节显示,五粮液未经披露的证券投资大多受累于破产清算的证券公司带来的债权损失,只有约20%是纯粹炒股损失。 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委托四川省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与销售代理商合作,以民营企业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成都证券抚琴路营业部和亚洲证券南一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投资,并由五粮液投资负责具体操作。 2005年4月29日,亚洲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5月31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亚洲证券破产,现在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由此五粮液控制的账户中形成5500万元的损失。 此前,五粮液投资还于2000年12月21日以关联方宜宾伏特加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入2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形成520余万元投资损失。为隐瞒亏损事实,五粮液投资将此投资事项虚构成与四川天富投资公司的借款,并于2002年12月25日从上述合作投资款项中划回2000万元用于冲账。 证监会认为,五粮液未披露其子公司的上述资金借贷及重大证券投资行为,也未纳入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在某证券公司投资资金因证券公司清理和破产被限制、扣划后,未调整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未如实披露证券投资损失 证监会还认为五粮液存在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投入1.3亿元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投资,2005年底资金余额8761.79万元。 2006年2月24日,中科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二中院宣告其破产,五粮液投资随后申报债权,2008年8月1日中科证券清算组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资金458.81万元划给五粮液投资。 但在2006、2007、2008年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五粮液均将上述资金作为正常的货币资金予以反映,并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涉嫌虚增利润。 海通证券一位分析师认为,由于案件还在调查之中,证监会并没有披露五粮液上述证券投资的标的、曲线投资的目的及真正受益者,下一步需要国资监管机构介入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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