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8日 08:41 |
作者: |
宋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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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宋璇 发自上海
7月27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对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许华、财务总监韩卫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光华控股存在公司业绩预告盈亏性质发生多次变化、公司业绩预亏严重滞后两项违规行为。
2008年10月23日,光华控股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08年度将亏损2000万元左右;2008年12月26日,光华控股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08年度业绩修正为盈利约300万元;2009年3月10日,光华控股再一次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将2008年度业绩修正为亏损2000万元左右。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预告业绩亏损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9年1月31日,但光华控股迟至2009年3月10日才公告业绩修正为亏损2000万元左右。
光华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深交所认为,该公司董事长许华,财务总监韩卫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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