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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7日 19: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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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7日,光华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因公司2008年度业绩预告盈亏性质发生多次变化、以及公司2008年度业绩预告严重滞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许华、财务总监韩卫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因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而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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