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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丹化控股股东财产变价方案获法院认可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30日 09:20 作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ST丹化今日表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公司控股股东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变价方案。
  6月22日,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丹化集团提交的《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请求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同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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