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7日 07:59 |
作者: |
毛晋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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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毛晋楠 金路集团(000510,收盘价4.81元)今日公告称,宏达集团受让德阳国资公司持有的3133.66万股股权,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5.144%,成为金路集团第二大股东。德阳国资公司尚持有金路集团股份2199.9766万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3.616%,退居第三位。 2009年5月31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与被告德阳国资公司(系金路集团第二大股东)达成的如下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德阳国资公司自1999年11月23日至今欠原告宏达集团债务本金4374万元,被告德阳国资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金路集团的股权313366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44%)予以抵偿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被告德阳国资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5日内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上述抵偿债务的股权过户至原告宏达集团名下。 一直以来,宏达集团与金路集团的传言就颇多,此次宏达集团借抵偿债务机会进入金路集团,是否会有进一步动作? 不过,宏达集团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宏达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金路集团股份的计划。 德阳国资公司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金路集团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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