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4日 07:25 |
作者: |
陆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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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今日到期 从“暂停受理”到“中止诉讼”,再到“恢复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600477.SH)虚假陈述一案两年来历尽波折。记者近日了解到,最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启动调解程序,下周二当事人双方将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下周三将开庭审理。 杭萧钢构案是2007年证券市场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场时代的第一要案。杭萧钢构2007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受此影响,股价大幅异动,但杭萧钢构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并作出了误导性陈述。同年4月3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杭萧钢构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钢构被罚以40万元;同年5月14日,杭萧钢构公告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致歉声明;当年7月,投资者据此向杭萧钢构提起索赔诉讼,但两年来历经“暂停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之波折,方进展到调解程序。 “周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致电杭萧钢构投资者律师,通知将启动调解程序。”代理40多位投资者起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的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昨日对CBN记者表示,该案诉讼时效今日将过期,未起诉的投资者将无法维权索赔。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昨日对CBN记者表示,下周二,全国各地代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索赔案的律师们将奔赴杭州,参加由杭州中院主持的调解。据悉,杭萧钢构的代理律师目前并未提出调解方案,若调解不成将于下周三开庭审理。而将代表36位投资者前往杭州参加调解的武峰律师说,总计索赔金额为200多万元,可能会适当让步以达成调解。 薛洪增表示,调解程序可能会受到当事双方的欢迎,如谈判不成,最终只能等待开庭由法院判决。以薛律师代理的40多位投资者为例,据初步统计,他们总计向杭萧钢构索赔的金额为200多万元,虽然这些金额需法院最终认定,但若通过调解方式进行,投资者索赔金额可能会按比例打折扣或者仍旧按100%比例全额赔付。 薛洪增在谈到调解基本原则时表示,可以接受现金或者股票的赔付。武峰律师则表示,目前谈原则尚早,要到调解现场双方自愿商量再决定。 从杭萧钢构案件来看,尽管证监会的案件调查速度比过去有所改观,两个月的时间完成大案调查和审理,但地方法院在面对如何审理这种经验不多的证券市场案件时仍显得有点迟缓,监管部门一位人士直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2007年7月投资者向杭州中院首次递交起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索赔案材料,至2007年12月杭州中院方正式受理,迄今一年有余,诉讼时效过期,方进入调解程序,而证券市场早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杭萧钢构投资者索赔案在诉讼方式上并无创新,仍采用单个诉讼方式,无法采用共同诉讼方式,尽管共同诉讼成本较低。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一位人士周二向CBN记者表示,正在研究引进共同诉讼制度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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