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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辟谣否认涉足股票交易 持股系办案需要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30日 07:55 作者 漆小均;黄婷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昨天辟谣,否认介入中原环保(000544.SZ)、闽福发A(000547.SZ)、东方银星(600753.SH)等股票的市场交易。该部门表示,“中共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所拥有的这批股票,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昨日傍晚在其官网刊发《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并未涉足股票市场交易》一文,针对昨日有媒体称,该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持有三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并成为十大流通股股东事件,进行了解释和辟谣。
  这篇以记者采访答疑方式作出回应的文章说,上述股票系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违纪违法资产。“鉴于上述股票分散于多个账户,为便于依法处理,根据省政府领导意见,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作为办案单位,把上述股票集中后,再统一交省财政厅处置。”
  该文章说,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2月以“中共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名义开设了证券账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下,于2009年1月23日完成了上述股票的非交易过户。目前,上述股票正在省财政厅监管下,按程序办理解缴国库的有关手续。
  这篇文章最后援引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的话强调:“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过程中,没有涉足股票的市场交易,今后也不会涉足。”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目前持有闽福发A 160万股、东方银星93万股和中原环保30.33万股,分别为三只股票的第二大、第四大、第四大流通股股东。在此消息下,三只股票昨日均持续走高,截至昨日收盘,中原环保涨3.73%,闽福发A涨3.13%,东方银星涨2.94%,纷纷跑赢大盘。
  闽福发A的董秘林杰对CBN记者表示,“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成为公司流通股股东的,但公司在接到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东名单之前并不知道此事,而他也未曾接待过“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士。
  东方银星证券事务部也表示,该公司对“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的情况并不了解,事前也不知道该中心成为公司十大流通股股东之一,而该中心也未曾与东方银星联系,此前也没有到东方银星进行调研工作等。
  东方银星证券事务部还对CBN记者称,该中心整体持股量并不大,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只是很多股民对此非常好奇,公司将会商讨是否出公告对此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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