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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甩卖解禁股 南化股份二股东顶风违规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6日 09:16 作者 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超比例减持界龙实业当天,女富豪王鸿珍竟然继续顶风超比例抛售南化股份定向增发解禁股。
  3月23日,南化股份第二大股东王鸿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6.03元/股卖出南化股份2020万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8.59%。在此之前的2008年6月6日至本月22日期间,王鸿珍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南化股份105.22万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0.45%。王鸿珍合计卖出南化股份2125.22万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9.04%。
  不难看出,王鸿珍的这种狠力甩卖,与《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显相悖。《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投资者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总股本5%时,应当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也就是说,王鸿珍应该在卖出1175.75万股时就进行减持披露。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出,王鸿珍3月23日是通过15笔大宗交易抛售2020万股的,她完全可以将减持股份控制在不超过南化股份总股本5%时进行信息披露。
  据了解,王鸿珍所持南化股份的股份系受让得来的定向增发解禁股。2007年6月,南化股份向广州中科信集团有限公司、兴业证券定向发行了5000万股。其中,中科信认购了4800万股。2008年6月6日,中科信持股被司法划扣至王鸿珍名下。在抛售2125.22万股后,王鸿珍仍持有南化股份2574.78万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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