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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发管理人索讨恒丰银行股权未果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7日 09:29 作者 王文嫣

    *ST九发(600180,收盘价2.15元)昨日公告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九发股份与胜利投资关于恒丰银行5%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请。《每日经济新闻》发现,恒丰银行5%股权从2006年起一直出现在*ST九发相关财报上,具体记载表现为“以初始投资5000万元拥有恒丰银行5000万股股权”。直到2008年第三季度财报,其破产管理人透露这些股权已经被转让给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疑存在重大瑕疵。

  2008年9月2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九发股份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在重整期间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在对九发股份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过程中,发现九发股份与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就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恒丰银行的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管理人调查发现,该转让行为没有经过九发股份的内部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也未做相应的信息披露。

  管理人认为,根据恒丰银行章程,九发股份仍为恒丰银行的股东之一,工商档案中也没有关于九发股份发起人股东身份变更的相关登记或章程修正案,该转让行为也没有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存在重大瑕疵,依法应属无效。管理人于2008年10月29日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九发股份与被告烟台胜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涉及的5%股份仍为公司所有。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当日受理该案,而*ST九发昨天发布的公告称,相关诉请已经被法院驳回。

  *ST九发于2007年4月21日被爆巨亏,而其2006年年报也曾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而公司的总资产在2008年三季度缩水近10亿元。据媒体报道,2008年11月4日,九发股份召开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其清偿率仅为3.08%,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清偿比例提高至大约20%,其中增设了让流通股股东让渡股票的安排。而这一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重整方案,直到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之时,一直被作为机密,没有进行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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