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6日 09:06 |
作者: |
李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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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记者 李晓辉
虽然2008年度业绩预盈,但是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28,下称SST新太)还是难逃“破产命运”。
SST新太昨晚公告,公司债权人招商银行(600036)深圳东园支行(下称招行),以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还债,被指定审理该案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下称番禺法院)于3月1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SST新太现状符合使用破产程序的条件。
SST新太称,股票3月16日停牌,3月17日起恢复交易,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为S*ST新太。4月15日,公司股票将实施停牌,停牌期间,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可查资料显示,虽然在2008年因与光大银行的债务问题执行完毕,SST新太获得一笔约4900万元债务重组一次性收益,致使公司2008年度盈利,但这显然难以使得公司摆脱财务困境。该公司去年三季报显示,公司的总资产约2.85亿元,但负债却高达4.87亿元,每股净资产为-0.975元。
早在2月21日,SST新太便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招行深圳东园支行偿还到期贷款本金3001万元及其相关利息。
眼下SST新太股东并没有放弃重整的努力。就在裁定书作出的次日(12日),SST新太二股东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番禺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目前,番禺法院正审查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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